信函或传线前将上述登记资料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华通线年年度股东大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4、登记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丰南经济开发区华通街111号,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法务部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但本次对外尚需取得国内商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外资管理部门等政府机构和目的地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的备案后方可进行增资。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对外的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永兴喀麦隆增资1,300万美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永兴喀麦隆注册资本将由100,010万中非法郎增加至840,010万中非法郎,其股权结构不变。
本次对永兴喀麦隆增资事项审议通过后,需报当地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金等相关信息以当地主管部门最终核定信息为准。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后续事宜。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七)经营范围:电缆制造及销售;化学品(不包括易燃易爆品和其他危险品)、橡胶、五金、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依照当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开采的物品除外)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永兴喀麦隆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既能扩大喀麦隆公司产能,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又有利于落实公司战略规划,进一步拓展国际业务,拓展公司发展空间,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长期战略目标。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也是公司拓展业务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总体风险可控。增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但本次对外项目,尚需经国内商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外资管理部门等政府机构的相关备案手续,存在未获核准、备案的风险,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增加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针对上述变更,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变更后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专用设备修理;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以上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变更经营范围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工商登记变更等具体事宜。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2021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其中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5 号、解释第 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应变更,从而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系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立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开展工作,注重者权益保护,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考虑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3家。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已将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能力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申请授信额度:2023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 担保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对上述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20亿元。
根据公司新年度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为保证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稳步有序推进,满足公司运行过程中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23年向银行等机构及类企业(包含但不限于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等)申请不超过4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公司借入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融资租赁、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借款利率由本公司与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上述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保。保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担保方式,并拟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时具有行使该互保的审批权限。
公司拟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文东、张文勇、张书军、张宝龙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提供相关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担保方式),担保有效期限遵守国家法律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时均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因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各机构授信额度及担保金额、授信及保证期间等最终以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担保金额以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担保金额为准。
公司授权董事长张文东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与机构授信融资相关的授信、借款、抵押、担保合同、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有关融资和担保业务手续。授权期限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制造、销售;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外)、橡胶制品、五金、电子产品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项目除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制管及销售;普通货运;油田用化学制剂销售与专业技术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制管、冷拔丝加工、铜杆生产及销售、电缆导体加工及销售(需国家审批的项目,待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场地租期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及橡胶材料、辅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并提供对其保养、检查与修理等相关售后服务(以上项目凭资质经营)(需国家审批的项目,待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范围:钢管、石油专用输油管、电缆、管缆、测井电线、封装管生产及销售;批发零售机电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橡塑制品、钢带、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外)、包装材料、金属材料、管道配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石油钻采工艺和技术研究、开发服务;石油钻采设备和工具研发、生产及销售(需要国家审批的项目待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连续管作业设备、工程车、环保设备、矿山设备、石油钻采专用设备、能源化工设备、油气田井口设备、海洋石油平台设备、氢能设备、燃气撬装设备、气体调压装置、液体气化设备、气体混合设备、液氮防灭火系统、矿用液氮降温系统、油田特种作业车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租赁(不含国家专项规定需要审批的设备);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工业废气治理工程设计、施工;压力管道安装;泵及配件的生产销售;机电设备维修及服务;石油钻采工艺技术研发及相关工艺现场技术服务;井下作业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连续油管、连续油管复合管缆、井下工具、油田专用输油管线、液压控制金属管线、仪表管线、船用电缆、潜油电泵电缆的研发、生产制造及销售(需国家审批的项目,待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机电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塑料制品、钢带、化工产品(第一类易制毒制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外)、包装材料、金属材料、管道配件销售;液压油及润滑油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电线、电缆经营;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销售;广告发布;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互联网技术服务;网络设备销售;广告设计、代理;5G 通信技术服务;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工具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真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销售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非融资担保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不得从事本省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项目的经营活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限制经营的待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平谷区兴谷经济开发区 6 区 201-21986(集群注册)
经营范围:销售电线电缆、化工产品、橡胶制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办公用品、日用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道路货运代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文东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采油、采气、作业、注水等石油技术开发、咨询及服务;潜油直驱螺杆泵、高效潜油电泵、永磁电机、控制柜、电缆及配套设备的制造、销售、维修及服务。(不得从事本省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项目的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TANZANIA 坦桑尼亚滨海省姆库兰加镇顿达尼村G 区 4-12经营范围:电力设备及电缆的生产及销售。
与公司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通持股 97%,全资子公司华通国际持股 3%。
与公司关系:为本公司控股曾孙公司,公司全资孙公司釜山电缆持股99%的公司。
经营范围:电力电缆的制造,一般批发贸易(包括一般进口和出口),电线电缆,钢材铁丝,通讯仪器及通讯器材,直接出口及代理(委托)出口业务。
上述担保为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预计额度,担保相关事项尚需银行等机构审核同意,目前尚未与银行等机构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时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安排,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有利于增强公司融资能力,确保公司稳定良性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公司无需为此支出任何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豁免按开云体育 开云平台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披露。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时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担保,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优化配置,降低公司综合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议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者利益的情形。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64,550,770.8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8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文东主持,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参会董事书面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十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公告编号:2023-026)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文勇、张文东、张书军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时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文勇、张文东、张书军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河北华通线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511,442,098股普通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配2022年度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56,858,988.9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11,442,098股为基数进行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1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11,442,09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083,547.00元(含税),约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净利润的10.1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电线电缆行业作为国民经济中最大的配套行业之一,被誉为国民经济的“血管”和“神经”,应用产业广泛,因此线缆行业将有良好的发展势头,对公司来说是机遇。随着国家产业调整,轨道交通、航空航天、机器人、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大数据、5G 通信等新兴产业的发展,要求线缆具有耐高温、耐高强度弯折、耐极寒、耐强酸强碱等功能的特种电缆需求逐渐加大,使用环境越来越复杂,对公司生产和研发速度是挑战。为了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持续发展能力及市场占有率,巩固行业领先地位。一方面公司大力线缆研发,加快研发速度,以期实现行业产品引领;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国际化产业布局,建设特种电缆、海底电缆、特高压电缆等领域,推动产业链延伸发展,通过直销、经销和电商等多渠道销售模式,为海内外客户提供标准化及差异化的产品,提升国际国内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是一家从事电线电缆研发、生产、销售的制造商。公司主导产品包括以进户线等为代表的中低压电力电缆,及以潜油泵电缆、矿用及通用橡套软电缆等为代表的电气装备用电缆。公司始终坚持“质量重如生命,责任重于泰山”的企业精神,以科技为先导、以科学管理为基础,不断开发新产品、拓展市场领域,目前已经成为一家在多个细分领域具有领先地位的现代化电线电缆制造企业。公司目前正处于产业升级和产能扩张时期,为了保持高度的市场占有率,必须加大扩充产能,加大创新研发力度,保持持续创新能力,大力拓展海内外市场。由于公司所处电线电缆行业系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因此在推进公司发展战略进程中需求大量资金。故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减轻财务负担和实现长远发展,给予者可持续的长期回报。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93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7亿元。为有效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和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现,保障公司长久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给予者长期、持续回报的能力,需要公司投入大量资金以保证达到预期,因此公司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
公司主营产业发展对资金需求量大,为了保障公司现有业务正常经营,特种电缆、海底电缆、特高压等项目的顺利建设,在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等因素,兼顾长期持续发展需要的情况下提出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认为,留存收益既可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又可以保障公司未来的分红能力,在股东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之间做好平衡,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和未来发展规划。因此,公司2022年度分红比例低于30%。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继续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支出、公司日常营运及为偿还短期借款预留现金,将有利于确保公司正常运营,有利于扩大公司生产规模、完善产业链,进而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也有利于长期回报者。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了者的合理回报。该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者利益开云体育 kaiyun.com 官网入口的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交易目的: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原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 交易金额: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任一时点都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部分规避价格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信用风险和政策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
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原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同时加强了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提供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套期保值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规避原料、产品等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市场行情变动幅度较大或流动性较差而成交不活跃,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资金风险: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信用风险: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而无法对冲公司的实际损失,或不能履约与公司签订的现货合同而无法对冲公司套期保值损失。
6、政策风险:交易市场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交易,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以规避期货价格风险为目的,不涉及投机和套利交易,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公司所需的原材料及产品。
3、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同时甄选合格的期货经纪公司,保证交易渠道的畅通。
4、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了套保方案的具体审批权限,并按照相关制度下达操作指令,最大限度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造成的操作风险。
5、加强对商品价格和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6、密切关注国家及行业监管机构的相关政策,紧跟市场,最大限度降低市场政策风险。
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部分规避和防范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其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为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对冲现货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具有必要性。同时,公司已制定了《河北华通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完善的业务审批流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发展需求,风险控制措施严谨。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目的是借助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规范性要求,该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开云体育 kaiyun.com 官网入口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提醒公司注意:在进行相关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监管要求及公司各项内控制度,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严格防控套期保值业务中的各项风险,切实做好信息披露。
同时,保荐机构提请者关注:虽然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交易目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的外币业务。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币种及业务品种: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期货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 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
● 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余额不超过3.0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和其他风险,敬请者注意风险。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余额不超过3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的外币业务,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将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余额不超过3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期货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审核并签署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及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批,不再对单一机构、单一业务出具董事会决议;授权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对部分按照预算进行相应风险管理而开展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衍生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1、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组织开云体育 开云平台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度的执行。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认为:随着公司出口及海外业务不断发展,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比例攀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具有必要性。同时,公司已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完善的业务审批流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发展需求,风险控制措施严谨。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规范性要求,该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