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且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在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且交易价格公允或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所有关联交易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价格管理部门定价规定或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做了前置审议,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在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且交易价格公允或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价格管理部门定价规定或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72,347.81万元,与预计相比少28,383.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发生额为25,63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管道燃气(天然气)储存、输配销售及售后服务;天然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装、维修、维护。)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辅助用房B241室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长输管道运营管理、建设。(以上经营项目需前置行政审批的除外)。)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加气站、加油加气站;批发液化天然气;液化天燃气车辆改装、汽车服务、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乘用车);日用百货便利店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零售保健食品,零售卷烟、雪茄烟;销售润滑油、燃料油、沥青(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汽车零配件、摩托车及零配件、农副商品、化肥、农用薄膜;零售纺织、服装、日用品、五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充值卡;销售出版物、第三类医疗器械、药品;销售家具、建筑材料;委托代理收取水电费、票务代理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货物运输代理;出租办公用房;体育运动项目经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房屋开发咨询服务,装饰装潢设计及施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产销售:硬胶囊剂、酊剂、消毒剂;销售:家用电器、医疗器械。)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不含数据中心、呼叫中心);接受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接受机构委托从事业务流程外包、接受机构委托从事知识流程外包(法律、行政法规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项目;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开云 开云体育平台经营。(房地产开发,小城镇的开发建设,旅游规划、设计、策划服务,酒店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绿化工程、养老健康服务管理,景区运营管理。)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管理信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不涉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汽车、摩托车零部件、橡胶、塑料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制造(限分支机构生产)、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摩托车,二、三类机电产品的批零兼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建筑材料销售;房地产评估;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家政服务;停车场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城市绿化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五金产品零售;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酒类经营;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开云 开云体育平台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服务;投融资和资本动作;企业自有资金;实业与运营;项目与股权;产业发展、运营与并购整合;企业和资产管理与托管;资产的运营、收购与处置;发起设立并管理高级各类政策性基金;咨询、财务顾问、社会经济咨询;其他商务服务业;承包建设工程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开发;拆迁安置;物业管理;开云 开云体育平台建筑材料及装璜材料经营,;城市广告、停车场、交通、通讯等项目的经营及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1.贵州华亨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副总裁程跃东先生及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杨梅女士担任该公司董事;
2.国家管网集团贵州省管网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职工董事、副总裁程跃东先生及副总裁张健先生、方锐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
3.贵州合源油气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副总裁程跃东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
6.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洪鸣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
9.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王正红女士2022年11月不再担任该公司董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的关联方;
上述各关联人均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定价是根据国家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精神要求,均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决定与各关联方就经常性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一)交易的必要性。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二)交易的公允性。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或市场定价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有关事项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本公司”或“公司”)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0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7,584,905.66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2,415,094.34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57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管理。
2022年1月1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贵阳市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分地区以下属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对其进行增资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分别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017号、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019号、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018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者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2022年1月14日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新华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瑞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河滨支行及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贵州燃气(集团)修文县燃气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安顺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部分项目的建设主体,为保证子公司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2022年1月19日,公司及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修文县燃气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安顺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文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有的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前述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月19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已投入自有资金21,424.36万元,其中贵阳市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7,235.23万元,安顺市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1,940.65万元,遵义市播州区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1,864.74万元,习酒镇至习水县城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5,450.78万元,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贵阳市天然气储备及应急调峰设施建设项目)(一期)4,932.96万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相关规定进行置换。
公司用募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已实际投入的资金和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的申报文件中关于本次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规划一致,预先投入资金的使用状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009号)。
2022年1月1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12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导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施工进度放缓,无法在原定时间内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未来募集资金投入规划以及项目建设的工程进展,将“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贵阳市天然气储备及应急调峰设施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有关公告。
本报告期间,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项目按计划实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贵州燃气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州燃气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贵州燃气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为否,主要系习水县公司经营区域用户需求及气源采购结构的变化,长输管网气量未达到预期,故未达到预计效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融资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融资及担保事项公告如下:
为保证公司生产运营及建设资金需要,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运营能力,结合公司2022年度资金额度节余情况,公司2023年度拟通过境内外银行等机构融资额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总融资规模包括存量贷款到期续贷部分及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0亿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票据融资、保函、保理、信用证、信托、并购贷款等。公司将根据机构要求,为上述额度内新增融资按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担保,2023年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6,415.6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8,433.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08%;对外担保总额为51,679.60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59%。
根据贵州省天然气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习水县金桥燃气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习水县燃气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贵安新区燃气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六盘水燃气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仁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燃气集团古蔺华远燃气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天然气支线管道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燃气有限公司融资需求,公司拟通过保证担保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担保形式,向上述控股子公司按公司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6,415.60万元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10,070.00万元,对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86,345.60万元,如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发生变更,担保比例依照变更后的股权比例调整。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上述对外担保额度内的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
由于合同尚未签署,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对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数,具体担保金额及主要担保合同条款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机构共同协商确定。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内决定对外担保的方式、以上两类担保额度内部进行调剂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天然气、管道液化石油的采购、输配、销售、运行服务;天然气及管道液化石油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凭专项手续开展经营活动),燃气器具的销售、维修及配套工程。)
4、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建设工程施工;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贵州燃气(集团)习水县金桥燃气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7.47%,根据《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批。
4、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城镇燃气管网及配套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城镇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城镇燃气输配、销售及服务、汽车油改气及加气(站)业务、分布式能源站建设及运营、采暖(热力)工程建设、运营及服务、燃气具及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4、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城市燃气输配运营;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维护;燃气器具销售及服务;汽车油改气及加气(站)业务;分布式能源站建设及运营;采暖工程建设及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燃气、热力供应、电力供应;管道设计、安装维修;燃气具及配件销售;汽车加气;停车服务、房屋租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贵州燃气(集团)六盘水燃气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9.03%,根据《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批。
4、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燃气的运输、销售;燃气配套设备;燃器具及配件的销售及有关售后服务;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及配套工程;燃气管道的安装、城市燃气管网的运营;汽车油改气及其加气业务。
4、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城镇燃气的设施建设、输配、运营、维护;城镇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城镇燃气销售;汽车加气(站)业务;分布式能源站建设及运营;采暖工程建设及运营;燃器具及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贵州燃气(集团)天然气支线、注册地址:贵阳国家高新区金阳科技产业园创业大厦B500室
4、经营范围:贵州省内天然气支线管道的、建设、运营运输管理,燃气管道输送,燃气设备设施购销、长输管道天然气购销业务。
4、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供暖服务;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五金产品零售;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日用百货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确定具体协议内容,具体金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机构等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运作,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融资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融资方案涉及的融资和对外担保事项的主体均为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财务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相关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相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1,679.60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59%。其中,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合计人民币51,679.60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的10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上述融资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开云体育 kaiyun.com 官网入口开云体育 kaiyun.com 官网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