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858432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调整公司发展方向,全力深耕开拓以PCCP为主业的高端水泥制品市场,精细化管控压缩成本,提高整体收益水平。公司主营业务为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各种输水管道及其异型管件和配件、地铁管片、PC构件、铁路轨道板、风电塔筒等高端混凝土制品的制造、运输及相关的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主要产品为PCCP。PCCP广泛应用于跨流域引水、输配水重点工程以及城市输水大中口径主干管网等国家水资源重要领域中。
积极进行地铁管片、PC构件、轨道板、城市地下管廊、风电塔筒等其他混凝土产品的市场开拓,重点抢夺市政、交通、能源行业市Kaiyun 开云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发展的战略要求,努力获取多个品种订单,根据市场机遇确定投入,作为PCCP管道市场增量不足的有效补充。
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是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的重大任务,总体工作步骤是以重大引调水工程和骨干输配水通道为纲、以区域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和供水渠道为目、以控制性调蓄工程为结,构建“系统完备、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的国家水网,全面增强我国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供水保障能力、战略储备能力。
根据国务院2021年10月24日发布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要求,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深度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是未来的主旋律。这对公司业务发展是个重要契机,目前公司已经介入风电塔筒的制造领域,综合公司优势,利用国家级技术中心优势,加大研发力度,占领技术高点,加快形成塔筒设计能力,培养一批技术骨干和装备制造高手,有望做成“双碳”实施方案中的某一个行业领导者。同时,加快形成产业链板块,形成土建设计施工能力,进入光伏发电市场,为清洁能源的基建部分做好配套。
在国家十四五规划中,加快城镇化建设,构建多个城市分中心战略以及“两新一重”大提速背景下,基建市场对建筑模架的需求将迎来重要风口期,各个行业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公司可依托中国铁物在铁路物资供应的国内网络,建立供应链模式和资金渠道,在全国范围内为建筑央企和铁路建设提供工程配套服务,公司将在这个领域获得强大竞争优势,实现对于建筑模架生产和租赁市场的快速有力整合。
2019年7月30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加快推进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6月,国家发改委明确新基建范围,提出“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打造产业的升级、融合、创新的基础设施体系”的目标。
公司可根据各地水务系统和参与者的智慧水务与输水智能化监控等业务,通过升级管道类或者混凝土产品类的智能化,协助各地水务系统和参与者建设水务科技基础设施,可以使得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体现差异化,从而占据用户服务终端,形成永久依托关系,取得大量的业务来源。结合公司在水利、水务和工程配套服务上的既有布局,公司在“十四五”期间有基础在传统行业(水利、水务和工程服务配套)数字化转型这一创新领域抓住时代赋予的机遇。
公司所处行业关乎国计民生,其发展直接受到国家和政府政策变化的影响,周期性特征较为明显。目前国内PCCP厂家竞争加剧、同业实力差距逐渐减小、区域市场划分格局较为显著,同时部分地区受季节性因素影响比较明显,一般年末年初都开工不足,呈现出一定的季节性特点。
国内 PCCP 生产企业依据其综合实力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集团:第一集团为全国性公司,大约有 3~5 家,能够生产经营全系列PCCP。基本特征是:有全国的营销网络,在全国范围内承标,工程业绩显著,生产装备先进,科研创新能力强,融资能力较强,人力资源丰富,在经营理念、生产开云 开云体育平台技术、企业管理方面是行业的领跑者;第二集团为区域性公司,大约有 10~16 家,能够生产经营大口径PCCP。基本特征是:有完善的营销网络,参与全国范围内投标,是区域工程的强力竞争者,生产装备较好,产品质量稳定,经济效益较好,有冲击第一集团的强烈愿望,是行业的挑战者;第三集团为地方性公司,厂家众多,良莠不齐,既有成长潜力好的企业,又有易于脱离行业转产者,生产经营中小口径 PCCP。基本特征是:生产规模不大,生产装备一般,参与地方范围内投标,是行业的追随者。目前公司处于第一集团。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并于2023年4月14日13: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应到会9人,实到会7人,分别为:孙文生先生、杭宇女士、马军民先生、王相品先生、谷秀娟女士、马洁先生、董一鸣先生,其中董事长李鸿杰先生、董事姜少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均委托副董事长孙文生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以现场和视频方式进行,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董事长李鸿杰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孙文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职。
公司独立董事谷秀娟女士、马洁先生、董一鸣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同时,《2022年度报告摘要》还将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四、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五、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亏损,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和短期经营实际情况,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六、9票开云 开云体育平台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意见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七、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八、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九、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鸿杰先生、孙文生Kaiyun 开云先生、姜少波先生、杭宇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拟与武汉中铁伊通物流有限公司、中铁物总供应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现代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开展物流业务,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分别不超过1,449万元、120万元、400万元;拟与中国铁路物资华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开展采购商品业务,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分别不超过4,900万元、20,000万元;拟与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开展销售商品业务,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
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及独立董事有关意见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3-012。
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十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工资总额决算的议案》。
十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5月9日下午15: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4月1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0,949,697.03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2,428,892.25元。
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亏损,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和短期经营实际情况,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重视对者的合理回报,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严格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运行态势以及公司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情况、经营发展规划、项目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下拟订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者特别是中小者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177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2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615.2018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27.0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36,104,48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523,134.5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1,581,351.42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2月22日全部到位,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浩华验字[2010]第123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金额为423,021,351.42元,与募集资金净额421,581,351.42元相差1,440,000.00元,差异原因为发行费用1,440,000.00元已从公司基本户中支付,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上述发行费用已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置换。
募集资金于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为423,272,017.98元,本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0.00元,上年募集资金期末余额4,344,254.20元,本年产生利息收入14,586.12元(累计利息收入净额6,049,506.88元),募集资金期末余额4,358,840.32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下同),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母公司设立了8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在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365、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281、交通银行新疆尔自治区分行765、交通银行新疆尔自治区分行516、交通银行新疆尔自治区分行689、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华夏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东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子公司设立了6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在工商银行天津宝坻支行、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工商银行天津开元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山三角支行、兴业银行中山沙溪支行、农行法库县支行,其中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山三角支行的募集资金更换到兴业银行中山沙溪支行进行专户存储,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7个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华夏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交通银行新疆尔自治区分行516、交通银行新疆尔自治区分行689、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365、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281、东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子公司3个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中山三角支行、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兴业银行中山沙溪支行账户,均已注销。
本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专款专用。本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2011年至2016年期间,因项目需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部分募集资金由公司账户转至子公司账户进行管理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PCCP 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在本报告期未实现预期收益,原因为:受经济下行影响,订单减少,生产节奏放缓,因此未能达到预期收益。
2.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天津 PCCP 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天津河海管业有限公司PCCP 生产线扩建项目的实施方均为天津河海管业有限公司,在本报告期未实现预期收益,原因为:生产为不饱和状态,生产量不及预期,因此未能达到预期收益。
3.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本报告期没有投入。原因为:相关建设、技术人员进疆困难,项目无法推进。
公司现对该项目重新进行了论证,拟继续实施该项目的建设,原因为:①市场竞争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在智能管道、自动化(智能化)工厂、超高性能混凝土制品等核心技术的先进性,需加大研发力度及研发投入;②2023年,全国交通物流顺畅,项目建设具有可实施性;③公司储备了一批研发人员,需要技术中心更好地开展研究。
4.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辽宁 PCCP 生产线建设项目在本报告期未实现预期收益,原因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辽宁分公司目前无后续订单,生产为停滞状态,因此未能达到预期收益。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拟与武汉中铁伊通物流有限公司、中铁物总供应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现代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开展物流业务,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分别不超过1,449万元、120万元、400万元;拟与中国铁路物资华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开展采购商品业务,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分别不超过4,900万元、20,000万元;拟与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开展销售商品业务,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截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为3,888.05万元。
2.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系同一控制人下的子公司,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其中4名关联董事李鸿杰先生、孙文生先生、姜少波先生、杭宇女士回避表决。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公共铁路运输;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包装服务;无船承运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中铁伊通总资产16,025万元,净资产12,820万元,营业收入51,776万元,净利润1,879万元。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保险兼业代理;道路运输(北京市中心城区仅限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无船承运业务;多式联运;运输代理服务;通用仓储;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设施的设计、研发和制造(限在外埠开展经营活动);电子商务、信息工程的技术开发与服务;软件开发;软件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物流园区管理服务;仓储服务;货物报关、退税代理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供应链;销售金属材料、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燃料油、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汽车零配件、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家用电器、办公用品、化肥、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物流信息服务;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普通货运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供应链集团(总资产24,280万元,净资产21,138万元,营业收入12,816万元,净利润42万元。
3. 中铁现代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现代物流广州分公司”)
经营范围:装卸搬运;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无船承运业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国际船舶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针纺织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贸易经纪;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办公服务;包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木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服装服饰批发;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水泥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电线、电缆经营;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成品油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中铁伊通与本公司是同一控制人下的子公司。本公司与中铁伊通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其为公司提供物流业务;
2.供应链集团与本公司是同一控制人下的子公司。本公司与供应链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其为公司提供物流业务;
3. 现代物流广州分公司与本公司是同一控制人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本公司与供应链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其为公司提供物流业务;
4. 华东集团与本公司是同一控制人下的子公司。本公司与华东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向其采购商品。
5. 天津公司与本公司是同一控制人下的子公司。本公司与天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向其销售商品。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交易标的及交易对手方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一)公司本次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销售商品以及关联方为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提供物流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合规,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系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交易行为均按市场定价原则,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不会出现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属于正常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了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15:00以现场+视频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应到会6人,实到会5人,分别为沈海涛先生、帅利丽女士、张军旺先生、王荣女士、王勇先生。其中职工监事薛世曾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职工监事王勇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一、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同时,《2022年度报告摘要》还将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三、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情况、经营发展规划、项目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下拟订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者特别是中小者利益的情况。
五、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报告》;
六、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七、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公司股东:截至2023年4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林泉西路765号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公司独立董事谷秀娟女士、马洁先生、董一鸣先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第5、6项议案,公司将对中小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林泉西路765号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831407)
(三)登记方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线.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回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线前送达本公司,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新疆乌鲁木齐市林泉西路765号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831407,信函请注明“2022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上午9:15-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询。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截止2023年4月28日15:00交易结束时,我单位(个人)持有“国统股份”(002205)__________股,拟参加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